发布时间:2021-01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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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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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8日,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晋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泽银保监罚决字〔2020〕4号),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(以下简称“中国银行晋城分行”)存在信贷管理服务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,晋城银保监分局对其责令改正,罚款二十万元。行政处罚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: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(一)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;(二)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;(三)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、报告等文件、资料的;(四)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;(五)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;(六)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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